云南杀人恶魔免死引起公愤

【香港《太阳报》7月6日文章】题:杀人恶魔免死法治沦为笑柄

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强奸了18岁女子王家飞,再用锄头将其活活打死,而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也被这名冷血凶魔倒提摔死。之后迫于警方的天罗地网,李昌奎自首了。该案一审时,李被昭通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,但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时却认定,李在犯案后自首、认罪、悔罪态度好、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,改判死缓。近日,这宗案件引发全国舆情火山爆发般的质疑。 <!-- more --> 李昌奎对王家飞先奸后杀,已是罪恶滔天,再将3岁儿童活活摔死,简直就是恶魔再世。这样一个杀人狂魔,即使有一百个宽恕理由,也是罪不可赦,死有余辜。奇怪的是,云南高院却以各种理由为其开脱。

其实,云南高院诸多从宽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。以积极赔偿为例,王家飞姐弟俩被害后,李昌奎的家属以各种理由拒付安葬费,一直到有关部门责令其变卖相关物品,受害者家属才得到两万多元安葬费。

至于主动自首,也是备受质疑。李昌奎犯案后潜逃四天才自首,完全是迫于无奈。更让人气愤的是,法官审判时只提李昌奎自首从轻,却绝口不提“犯罪手段特别凶残、情节特别恶劣、后果特别严重、罪行极其严重”。

中国司法与国际接轨,主张慎杀、少杀,但没想到受益者却是贪官污吏和杀人狂魔。

不错,少杀、慎杀确是普世价值,但对那些残民以逞的贪官污吏和沾满百姓鲜血的杀人狂魔,就应该明正典刑,杀一儆百。对罪犯讲人道,就是对受害者不人道,罪大恶极者不死,受害者死不瞑目